2016年12月22日 星期四

文化資源如氣血,不通則痛

刊IATC Artism 2016年12月號



香港的公共文化開支,多年來佔總開支約1%。政府一直強調比例與世界各大城市相約。1%,可以做甚麼?

(單位)百萬港元








 
2013-
14
 
2014-
15
 
2015-16 (修訂預算)
 
2016-17 (預算)
 
政府支出總額[1]
433,543
 
405,871
 
427,000
 
486900
 


佔總開支%

佔總開支%

佔總開支%

佔總開支%
香港演藝學院
283
0.07%
282
0.07%
291
0.07%
288
0.06%
主要演藝團體(九大)[2]
304
0.07%
335
0.08%
335
0.08%
335
0.07%
香港藝術發展局(藝發局)
96
0.02%
122
0.03%
123
0.03%
123
0.03%
藝發局主導計劃
57.6
0.01%
56.8
0.01%
n/a
 
n/a
 
康文署表演藝術部分
947.4
0.22%
1045.2
0.26%
1117.3
0.26%
1138.7
0.23%
石硤尾創意藝術中心
n/a
 
1
0.00%
1
0.00%
1
0.00%
香港藝術節
n/a
 
0.6
0.00%
0.6
0.00%
0.6
0.00%
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3]
30
0.01%
30
0.01%
30
0.01%
30
0.01%
「藝術發展配對資助試驗計劃」
n/a
 
n/a
 
n/a
 
300
0.06%









文化及博物館
613.5
0.14%
764.5
0.19%
816.6
0.19%
942.5
0.19%
公共圖書館
935.9
0.22%
979.8
0.24%
1068.6
0.25%
1191.2
0.24%









以上文化藝術開支總計[4]
3300
0.76%
3500
0.86%
3700[5]
0.87%
 
 
表一:香港文化開支(部分)分類

從列表可見,九大與藝發局資助金額差距甚遠。九大的撥款在2013/14年度是藝發局的3.1倍,在2016/17財政預算降至2.72倍。雖然自2014年起,政府凍結九大的資助額,但相比香港其餘數以百計的中小表演藝術團體[6],需要爭奪康文署或藝發局資源,比例上的失衡實在明顯不過。

20132014年,康文署每年主辦約980個表演藝術節目。由於康文署的單一製作預算上限高,提供難得的公營劇場及宣傳資源,加上URBTIX售票網絡的覆蓋,令從業員趨之若鶩。公共行政要求的可預測性、可衡量性,在本質上與藝術創作要求的不穩定性、邊緣性相勃。視康文署委約為重要收入的藝團,在藝術修養上可以有真正的突破嗎?當管治需要大於藝術需要時,藝團如何思考生存與原則之間的張力?

藝發局透過「計劃資助」、「多項計劃資助」、「一年/二年/三年資助」支援藝團行政和製作開支;局方亦策劃及執行「主導計劃」。以下列表是近年的資助總覽:
 
2012-
2013
 
 
2013-
2014
 
 
2014-
2015
 
 
2015-2016 (截至201639)
 
獲資助者
總資助額
佔全年撥款%
獲資助者
總資助額
佔全年撥款%
獲資助者
總資助額
佔全年撥款%
獲資助者
總資助額
佔全年撥款%
一年資助藝團
12
    5,585,000
11.40%
7
         2,510,000
2.6%
15
         8,260,900
6.8%
9
4,615,000
3.8%
二年資助藝團
27
        19,916,250
40.70%
14
         9,852,170
10.3%
15
        14,330,600
11.7%
15
10,849,200
8.8%
三年資助藝團
 
 n/a
0%
19
        14,289,830
14.9%
19
        19,013,100
15.6%
25
26,055,066
21.2%
計劃資助
202
        15,255,100
31.1
207
        16,884,000
17.6%
239
       20,848,650
17.1%
124
13,687,434
11.1%
多項計劃資助
33
         8,228,796
16.80%
44
         9,882,800
10.3%
48
         9,882,800
8.1%
41
10,012,600
8.1%
主導計劃
 
        58,681,161
 
 
        57,607,247
 
 
        56,799,634
 
 
不適用
 

康文署為管理市民閒暇,大量主辦文康節目;藝發局近年亦積極推動「主導計劃」,在2014-15年度,主導計劃與其他資助金額的比例為0.83:1.00[7]根據局方網頁資料,「主導計劃」不少涉及相對「計劃資助」十倍之多的龐大預算。藝發局是法定機構而非政策局,在沒有大文化政策的前提之下,業界應如何思考主導計劃?何以局方不能製造誘因讓業界推行,而要從資源分配角色日益走向籌劃及執行的角色?如果HAB在財政預算列明的資助金之外,尚可承擔五、六千萬的主導計劃資助申請,這筆錢是否有可能進入從業員手中?

翻查2011-2016獲藝發局行政費用資助的藝團,年度名單變動有限,獲重複資助的比不獲重複的多,資助額的改動亦輕微。藝團一經獲得行政資助,會招聘員工、租用辦公室/排練室,添置器材等。這種為持續運作而作的準備,令藝團在心態上或資金投入方面難以接受失去下一次的資助,於是「繼續獲資助」成了存在目的。從不知何時開始,資助竟然在論述上和觀念上等同了藝術成就,連藝團的創作人員為了得到持續資助,也會曾獲資助的模式觀眾量為質素指標,模糊了創作的核心關注。

即使獲行政資助,中小型藝團仍然難以負擔聘請全職藝術人員。香港的藝團多為臨時組合的「pick-up companies」,團隊無法通過長期合作,建立藝術論述,停留在生產層面,不能帶動香港藝術向更高層次進發。藝術行政人員在只有一至兩名僱員的藝團中沒有上流機會,所以即使藝發局以大量主導計劃培養藝術行政人才[8],他們最終仍然是被大型藝團、康文署,和藝發局本身吸收。

我嘗試以圖像顯示香港表演藝團在資源地圖上的分布:縱軸是資助額(以每年計),橫軸是藝團數量。

明顯見到的是,分布集中在兩軸的末端位置,中間留下一大片空白。2010HAB推出的「藝能發展資助計劃」可能有助中型藝團向縱軸上方移動,但由於涉及藝團數目不多,整體來說,分布仍然難以被攪和。即使每期獲藝發局計劃資助的有變動,這一組合的獲資助者仍然停留在地圖相同位置。

如果我們沿用財政預算案中的藝術撥款/資助的成效衡量標準,對九大持續而優厚的資助,確實不易理解:相對藝發局資助的製作,九大的觀眾成本要高得多(按《2016-2017財政預算總目53──政府總部:民政事務局》數據顯示,藝發局計劃資助每名觀眾成本是港幣$31.31,九大是$399.6)。但除了實際數字,我同時關注財政預算案作為政府向市民交代稅款運用的報告,內容的語言選擇是引導市民考量是否用得其所的標準。當康文署以數字量度藝術已是不爭的事實時,藝發局也越趨向這種思維模式,從業員在生存需要的前提下,是否再有其他空間?

當然九大的存在並不是純粹的為了藝術發展,它們在政府認為相對安全的框架之中承包了市民精神需要,是香港作為中產都市的襟章。資助額足以讓九大各聘有數以十計的全職員工,是為了保障其生活,好使能專注創作,還是為了吃飽的人鬥志沒那麼強?藝發局資助藝團的全職員工,人數少得多、薪水比九大僱員低得多。失衡狀況業已存在已久,令文化資源無法流動;沒有流動,無法成為生態。由於沒有隨流動而來的新養分,從業員唯有堅守已有的,思維囿於一隅,著重短期製作量而非長遠建立藝術特色。除上文提及的種種問題外,藝團文書工作繁多,大量的行政時間投入消弭創作人的社會關注;欠缺宣傳資源,也令小型藝團難以進入更廣社會層面。文化資源如氣血,不通則痛。

業界慣於把九大以外的藝團稱為「獨立」團體。此稱謂其實陳義過高,概因即使不是九大,也主要靠政府資助製作(及/或行政)。當我們為獲得公共資源而配合政府時,有否不自覺地放任公營機構以計量的數字衡量,和官僚的去人化運作,漠視和扭曲文化內涵,讓藝術日益走向商品化?本地藝團是否真正能夠「獨立」於社會大環境大價值?今天香港非常需要的良知,理論上,是可以從真正的藝術中尋回的。

本文節錄自作者在香港中文大學文化及宗教研究系主辦、201656-7日舉行的九大之外中小型表前景的再思」學會發表題為〈舞台資源與思維〉的論文。全文見http://gjcci.weebly.com/uploads/5/4/0/1/54017633/08_%E8%88%9E%E5%8F%B0%E8%B3%87%E6%BA%90%E8%88%87%E6%80%9D%E7%B6%AD.pdf


[1] 見政府統計處網站。檢索日期:2016310日。http://www.censtatd.gov.hk/hkstat/sub/sp110_tc.jsp?tableID=194&ID=0&productType=8
[2] 九個主要藝團為香港管弦樂團、香港中樂團、香港小交響樂團、香港舞蹈團、香港芭蕾舞團、城市當代舞蹈團、香港話劇團、中英劇團、進念二十面體。
[3] 估算總額。基金按投資回報分別注資「藝術」及「體育」部分。
[4] 由於數據散亂,本總計乃根據民政事務局公布的總開支約數,並不包括基建開支、保育開支、粵劇發展基金、西九文化區一筆過撥款。見民政事務局網站。檢索日期:2016315日。http://www.hab.gov.hk/tc/policy_responsibilities/arts_culture_recreation_and_sport/arts.htm
[5]見:http://www2.hkej.com/instantnews/current/article/997464/%E6%9B%BE%E5%BE%B7%E6%88%90%E5%86%80%E6%B0%91%E9%96%93%E5%A2%9E%E5%8A%A0%E5%B0%8D%E6%96%87%E5%8C%96%E8%97%9D%E8%A1%93%E8%B3%87%E5%8A%A9。檢索日期:2016315日。
[6] 「中小型表演藝團」在本文的定義:全職成員在五名之內/不一定有專屬營運辦事處/舞台製作項目每場觀眾人數不多於一千。
[7] 2016-2017財政預算總目5 3 - 政府總部:民政事務局》。頁413。檢索日期:2016227日。http://www.budget.gov.hk/2016/chi/estimates.html

[8]2016年上半年藝發局的藝術行政培訓資助包括:澳亞藝術節實習計劃 2016Clore 領袖培訓計劃 香港獎學金2016/17、本地藝術行政獎學金2016、海外藝術行政獎學金 2016、第三屆「藝術行政人員實習計劃」。見藝發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