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5日 星期日

創意的馴服


2011年,特別是下半年,香港的舞蹈製作很密集,大的、小的舞團,年資深、年資淺的獨立舞者,發表了各色各樣的創作。除了少數的例外,這些作品大都處於「安全區」內,創作人做自己擅長的、觀眾期望之內的作品。我不禁想:香港的創意被馴服了:
創意馴服於安穩舒適的生活

創意馴服於事不關己的冷漠

創意馴服於主流價

創意馴服於島民的狭小視野

創意馴服於曾經的亞洲領導地位,令我們看不見自己的渺小

創意馴服於資訊科技帶來的、世界在我掌上的假象

創意馴服於資助撥款制度的邏輯

創意馴服於沒有要求的觀眾

創意馴服於温和而幾近沒有生存空間的藝評

創意馴服於創作人、觀眾與評論人之間的對立而非共生的關係

我想到文晶瑩的作品《橙》讓我們反思兩性地位於中國文化的張力;我想到Francisco GoyaSaturn Devouring His Son對戰爭的控訴;我想到Andres Serrano包括Piss Christ在內的攝影作品,以優美的影像及意想不到的物料諷刺人類只見皮相的膚淺;我想到Marina AbramovicRhythm O,以行為藝術讓參與者赤裸裸地面對自己的人性。我也想到90年代看完香港一些藝團的演出,是會不安,不忿或者不無感慨的。這些作品挑戰欣賞者的理解和容忍限度,藝術家因而承受很大的批判壓力,它們把做的和看的都推出了習慣範圍,在驚濤駭浪中醒覺,藝術的至高的美,不是表象的愉悅,而是一種凜然的心靈洗滌經驗。

因為我們馴服,香港的創意培育都以文化消費為目的了。香港的藝術地產日益蓬勃。香港的「文化政策」,以民政、經濟發展、土地價值為依歸。因為我們馴服,我們成了從主人手上討吃的小狗,偶爾在主人的晚宴娛賓。我們馴服,因為我們沒有察覺到,自己已經被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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