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香港劇場年鑑2015》,IATC出版,香港:2017)
相比以往主要靠徵集所得,《香港舞蹈年鑑》自五年前開始主動收集的香港舞蹈活動資料,在數量上和覆蓋面上有明顯增長。2015年收錄資料的基礎,是以舞蹈為主的藝文單位,其舉辦的舞蹈活動,不論是演出、工作坊、比賽、講座等,都是收錄對象。
此一收錄原則,目的為記錄廣義的舞蹈狀況。廣義除了涵蓋不同舞蹈種類,亦包容舞蹈的呈現和參與方式,以及社會角色的可能性。在掌握了2015年不同舞蹈種類活動的情況後,以下我將提出對收錄資料的幾點思考。
根據收集得來的資料,二零一五年香港共有264個舞蹈製作[1],以546場「演出」呈現。其中,81個製作(30.6%)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主辦,分別為「文化節目組」15個、「藝術節辦事處」3個、「觀眾拓展辦事處」4個、「娛樂節目辦事處」59個。主辦舞台演出的通常是文化節目組,讓市民持續以不同角色參與舞蹈的,卻是主辦量達文化節目組三倍的娛樂節目辦事處。如果我們只收錄和討論在正規劇院上演的舞蹈演出,那麼我們必須同時知道,香港大部分市民很少進入劇院,亦難以透過主流傳媒認識這些他們無法親身接觸的演出(相關論點見本文「報導和評論」部分)。在正規劇院上演的舞蹈與一般市民沒有很大關係。 如果舞蹈位處市民的關注網絡之外,那麼要令舞蹈獲得更多社會資源,將會非常困難。康文署把「舞蹈」分拆四個辦公室負責,大概是意識到舞蹈多面向的社會角色;但這一分工同時也把舞蹈的文化角色硬塞入規範性的定義之中。舞蹈對社會的意義,是否可以按行政考慮分類?如果署方能對舞蹈有更寬廣的視野,造就更多讓從業員和觀眾在所謂「專業」和「民間」舞蹈之間的流動,可能啟動更多潛力,令香港的舞蹈發展更全面。
中國舞和現代舞在全年的演出中佔的份額較大。以中國舞來說,全年六十四個演出製作,大部分由兩個單位主辦:「香港舞蹈團」及其外展及教育部廿二個;娛樂節目辦事處三十五個。中國舞作為文化活動持續在民間受到歡迎,但在長篇創作上比較活躍的團體,就只數「La P en V 優之舞」和「碧華舞蹈團」。
現代舞演出製作全年共六十六個,其中十個由文化節目組主辦,十個由「城市當代舞蹈團」及舞蹈中心主辦,再其次便是四個小型舞團(「不加鎖舞踊館」、「多空間」、「東邊舞蹈團」、「動藝」),和「香港演藝學院」。類似的主辦單位組合年復年出現,各團所佔比重也不過略有增減。其實每年都有(主要是)香港演藝學院畢業生組成舞團發表舞台製作,但往往曇花一現,在一至兩個作品之後未能持續;創作力短暫爆發後便無以為繼的亦見諸獨立編舞,故此多年來進佔舞台的舞蹈團體和編舞仍然是同一批。誠然,官方對資源運用抱持的公平原則,亦令致曾發表過長篇作品的獨立編舞,難以再與新人競逐機會。今年的新來者包括由藝術發展局資助的《不曾/忘記》舞蹈劇場,主要創作人是陳俊瑋和廖月敏;由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資助的《數、你》,創作單位是「DepARTure」。兩個別具象徵意義的演出分別是《藝城動展──樽裝城市》,由「新約舞流」和「香港中文大學藝術行政主任辦公室」合辦,創作人跨舞蹈、建築和視藝三界別,由專業與業餘舞者一同演出,是野心之作;此外梅卓燕的《日記VI.謝幕……》以舞蹈作品成為香港話劇團2015年「跳格黑盒EMW系列」節目之一,可能只有以梅卓燕的藝術地位,才可能成事。
2015年的舞蹈演出中有13%,即三十四個比較冷門卻盡顯舞蹈種類多元化的演出製作,包括西方民族舞、鋼管舞、肚皮舞、佛蘭明高等。其中十八個由娛樂節目辦事處主辦。
劇院演出等同藝術的迷思
我認為有一道未經嚴格驗證的思想脈絡在香港流傳:舞蹈活動的場地和呈現形式,在活動真正發生之前已經定性了活動是否「藝術」——基於我們對場地和形式約定俗成的想象定性,而非活動內容本身。例如在正規劇院上演、長度達一小時或以上的演出,一般被認為具有藝術性。反之,在非劇院的演出,或者以非演出形式呈現的,一般被認為是民間活動,缺乏藝術性。
藝術的呈現方式與其美學有關。一些舞蹈種類,例如古典芭蕾舞,著重「控制」,要求規範和精準;也推崇單一的作者身份(authorship)。故此,這等舞蹈需要利用經過仔細鋪排的、以一位/少數作者(編舞)為重心的舞台演出呈現。認為劇院演出訴諸思考,是有識之士才懂得欣賞的「藝術」的觀念,暗示了強烈的階級思維。在二十一世紀的社會識字率和經濟結構的語景下,當代藝術家對美學、作者/參與者關係,有百花齊放的表達方式,舞蹈的藝術性是否仍然只能通過劇院演出呈現?我想這是一個非常難以回答、卻必須思考的問題。看待藝術因人而異;「表演」的界定發展到今天,可以從場地、表演者和觀眾的關係、或者觀眾經驗等多種角度出發。我們有可能對「藝術性」和「呈現」施加單一的準則嗎?
2015年,香港的街舞(street dance)演出製作有廿四個,其中十三個由娛樂節目辦事處主辦;此外比賽有廿六個、工作坊二十個。根據「康體網」記錄,公開性的標準舞及拉丁舞比賽至少有廿四個。誠然,街舞、標準舞及拉丁舞的主要呈現形式,不是舞台演出。是否因此,這些舞蹈不被包括在香港舞蹈藝術的論述?如果舞蹈藝術要求動作語彙的創造,我們在劇院觀看的,有多少是舊有語彙的重組,有多少是原創?如果舞蹈藝術要求傑出的身體技巧,觀乎每種舞蹈都有獨特的美學要求,我們不可能比較芭蕾舞和拉丁舞的身體技巧孰高孰低,我們只可以在同一舞蹈種類之中衡量誰人達到了美學要求,誰人不能。如果舞蹈藝術要求深思熟慮的概念為創作核心,那麼我們更不應該過分概括,把「藝術」和「呈現方式」對立起來。呈現方式應該是從藝術概念生成的物質化表達,它不是概念服務的前設,不能比概念先行。
報導和評論
過去十年不斷有文化界人士提出,香港傳媒對藝術活動的報導和評論,在數量和質素方面每況愈下,舞蹈當然也不能倖免。個人認為這與香港整體藝術教育的落後有關。藝術新聞(遑論評論)對本地讀者吸引力不大,對追求盈利的媒體來說,沒啥理由要支持。就2015年資料所見,265個舞蹈演出吸引了130筆報導/評論。我們應該如何理解數據?
130筆報導/評論中,傳統日報的舞蹈報導/評論佔七十四筆,而報導/評論的比例約為1.5比1。七十四筆中,關於「香港芭蕾舞團」和香港舞蹈團作品的各十六筆,城市當代舞蹈團的十三筆,「進念.二十面體」《舞士列傳》、東邊舞蹈團和不加鎖舞踊館各三筆,再下來的是「香港藝術節」,「雲門舞集」,「西九文化管理局」,加起來已是日報報導的八成。傳統日報的編輯對大團的重視,是因為江湖地位?較為讀者認識?大團的新聞稿比較詳盡?大團的廣告投放比較多?原因無法一概而論,但要知,吸引繁忙記者注意力的除了出色的新聞稿之外,也需要經悉心培育的傳媒關係;香港的日報雖然堅守編輯自主原則,但不拒斥與廣告掛勾的演前報導。從數據看來,小型舞團和獨立編舞,實在難以透過主流媒體接觸市民。
幸好有少數印刷或網上媒體(雖然只是有限程度地)平衡了日報在報導對象方面的篩選。全年在《舞蹈手扎》、《三角志》、《art plus》、《立場新聞》、《藝頻》及「國際演藝評論家協會(香港分會)」網上平台的舞評共有五十六筆。評論的作品包羅萬有。香港電台第二台的《演藝風流》節目的舞蹈評論則有十二次。該節目長度在2015年由一小時縮短成半小時,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討論的深度。
香港現有的「舞評」很多時是報導式的演後總結,內容也傾向陳述個人喜惡,對社會關連、舞蹈生態或系統化的美學分析不多。我認為與整體藝術教育落後同樣有關。報導和評論可以催生新的觀念,但也可以強化既有的教條(canon)和價值判斷,所以評論人的藝術學養的重要性,並不亞於評論版面大小和流通量。舞蹈創作者有時把舞評人視為自己的批評者,把他們放在自己的對立面,事實卻是兩者可以通過合作,推動舞蹈生態更健康和更平衡的發展。
結語
2015年《香港舞蹈年鑑》致力通過數據,描繪香港廣義的舞蹈狀況。「廣義的」舞蹈不單指形式上的廣義,同時著重舞蹈的社會角色。我們推崇高水平的舞蹈實踐為藝術,承認藝術是精神面貌的呈現,但藝術不能、也不應負擔舞蹈所有的社會意義。在資本社會如香港,舞蹈是獨立思維的自我實踐,反映價值觀的文化活動,還是配合社會秩序的文明產物?當我們說「香港的舞蹈」時,我們其實在說甚麼?我們是否應該回溯香港現行的(形式上和功能上的)舞蹈分類法,有多少受資助系統和學院課程設計影響?所謂專業、業餘,所謂藝術舞蹈、體育舞蹈,對我們了解舞蹈與生活的關係,有甚麼幫助?香港人普遍對藝術認識不深,興趣不大,藝術在社會地位不彰,而且不斷被誤解,被錯誤的政策淡化為商品化的創意工業。深受不安全感影響的藝術從業員,會否因而變得偏執,死守位處邊陲、只有丁方大小的領土,唯恐一天城門打開,便連寸土也留不住。與此同時,世界各地的藝術家,力求改變規條化範疇概念的思維,使藝術能盡忠職守地回應當今的社會意識,反映生存景況,不會因為追隨不合時宜的美學而被唾棄。當我們說「香港的舞蹈」時,我們希望社會說甚麼?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