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2至17日期間,香港藝術發展局帶領香港代表團參加蒙特里爾「CINARS國際演出交易會」。除了行政總裁周蕙心以及局方職員之外,代表團包括十二位本港表演藝術從業員,而我是其中四名製作人之一。
藝術市場對藝術本身的價值是甚麼,我一直感覺不好說,除了因為對它認識不足之外,一般都是行政人員在強調藝術市場之好,卻不太經常聽到藝術家們的看法;參與市場的「有效行為模式」也多數由行政方設定。既然今次代表團的主要工作是「認識」——在展覽攤位以及簡報會讓海外同業認識香港表演藝術界,以及透過參加其他活動認識香港製作到美洲巡演的可能性——正好讓我探索一下,是怎樣的遇上,讓人們在藝術市場成為合約上的甲方和乙方。(婚姻合約不在此列——一笑)。
CINARS始於1984年,每兩年舉行一次;按官方英文及法文介紹,CINARS是「performing arts conference/rencontres internationales des arts de la scène 」(表演藝術會議),中文名稱卻是「CINARS國際演出交易會」。面對不同語言使用者,CINARS的定位差距值得斟酌。雖然有CINARS老手在傾談中表示,「以前在CINARS的交流氣氛比較濃,大家更樂意花時間互相了解,現在注意力都投到買賣之上了」,但是主辦單位仍然著重議題的討論,在展覽攤位「營業」前,安排了兩天的講座、討論會以及一整下午的小組討論。
言說式參與
講座和討論環繞「Sens & Mutations」主題開展。法文的sens可解「意思」、「線」、「方向」等等,「mutations」與英文相同,突變也。第一場講座的首位講者是加拿大的Sanjay Khanna。這位未來學家(futurist)的講題是「Arts and Climate Futures」(藝術與氣候前景)。Khanna的講話內容,是一次挪動邊界的邀請。他把藝術與人類存亡拉上關係的野心,在成效為本的香港,可能會引來「漫不著邊際」的批評,而批評正好讓我們自問,對藝術的思考是否太過循規蹈矩。雖然我也不否認,在藝術市場的語景中,這講題有自抬藝術身價的嫌疑。
大會安排悉尼歌劇院當代表演主管Olivia Ansell以及厄瓜多爾Sanchez Aguilar Theater行政總監Maria Cecilia Sanchez先後發言,並置的講話彷彿向參加者指示觀眾想像的兩極。前者躊躇滿志暢談歌劇院為了迎接未來,設計虛擬座位吸納網上觀眾,劇場表演本質性的實體共處從此不再是必然;後者帶點靦腆地介紹仍然在起步階段、經過七年社區教育才決定成立的劇場,與其說她相信表演,不如說相信面對面連結的力量。世界很大,表演藝術的世界也比藝術市場代表的要廣闊得多。文化產業以經濟效益思考原住民文化,原住民除了喊被再現的冤之外,可否反過來化需求為權力,為自己的文化完整性盡一點責任?這便是同場的Emilie Monnet以原住民藝術家角度提出的問題。
討論會主題是「文化空間如何蛻變成真正的市民空間?」(How cultural space could become real citizen spaces?),由加拿大文化局行政總裁Simon Brault主持。「藝術空間」在當地舞蹈主辦單位Danse Danse藝術總監Caroline Ohrt眼中,是演出過程本身;藝術家Skawennati則認為是她主理的原住民舞蹈網站。在土地權力主宰城市命脈的香港,我們對藝術空間的想像有沒有擴闊的餘地?比利時Beursschouwburg藝術總監Tom Bonte分享如何幽默地利用場地的「缺憾」把藝術與市民連繫起來:Beursschouwburg這個名字,即使是比利時人也難以準確拼出,工作人員收到的來信中,十居其九錯拼。Bonte索性以此為空間建立形象,把各式各樣的錯拼組成外牆裝飾。
若問講者分享是否曲線助長其團體/作品的「可買性」,我認同是有的。然而以知識形式參與藝術市場,需要的創造力和自信心不會比做演出的少;而且需要在沒有作品「品味」的掩護之下,以論述直接面對國際競爭對手。觀乎CINARS講座的主講者,尤其從事創作的,致力透過論述建立藝術與國家以至全球的關連性( relevancy),把「買/賣」的計算單位由作品變成議題。也許這才是海外演出對藝術家的意義。香港表演藝術界,我們準備好了嗎?
要理直氣壯地做買賣
在CINARS期間的演出有兩種:官方的以及「掛單」的(Off-CINARS)節目。後者可利用主辦單位的宣傳渠道,吸引參展商及與會者觀賞,然而需負擔製作費全數。Off-CINARS節目演出的場地部分比較遠,規模不大,在寒冷天氣中連電話的GPS也罷工的情況下找地點的確不太好受,但作品的誠意、深度和呈現功力不時帶來驚喜,更可藉以認識一下蒙特里爾的表演場地。
其中兩個演出尤其令我難忘:一個是享負盛名的舞蹈家Marie Chouinard作品選輯。演出由十多個舊作選段組成,呈現手法各異,幽默、尖刻、冷艷、激情紛陳,貫徹始終的是Chouinard對「關係」的觀點、上乘的視覺品味以及動作詞彙的統一性。Chouinard除了創作舞蹈,也設計服裝和視覺效果,不為自己的媒介邊際設限,也不容許形式大於概念。
同樣來自加拿大的「Porte Parole」,上演紀錄劇場《The Assembly》,探討在觀點兩極化的今天溝通之困難。在研究過程中,創作團隊每次邀請四位不同背景和意識形態取向的市民,坐在長桌的兩端,在沒有主持人介入的情況下,辯論議題,挑戰他人觀點。議題隨演出城市而改變,蒙特里爾版本的包括伊斯蘭恐懼(Islamophobia)、住屋問題、女性主義。創作團隊因應演出長度限制,裁剪討論內容,然後在劇場中由演員傳達。舞台上是同樣的長桌和座位安排;演出完成後,演員離開舞台,觀眾可走到台上,坐在椅子上發表意見,沒有時間限制,直到再沒有觀眾上台,演員才謝幕。在我看的一場,沒有不發言的觀眾在謝幕前離場。為了保留初級素材特質,在雙語並行的蒙特里爾,演出分英文版和法文版,演員組合和討論內容相應有別。由於我看的是法文版,未能完全追蹤觀眾發言與演出如何對話,但假如劇場的重要性是作為一個甚麼都可以討論的空間,那麼《The Assembly》告訴我們,創作人在闡述個人觀點之外,也有責任建立一個鼓勵討論的場域。
CINARS的官方節目,完全是另一番景象。這些音樂、戲劇、舞蹈、當代馬戲演出,之所以成為官方節目,部分是主辦單位的藝術選擇,部分因為「官方」身份可以被購買。花了錢,回報是必須的,在藝術市場的回報就是獲得最多的海外演出邀請。講到這份上,可以談新自由主義了。創意產業要維持在城市產業鍊的高端,需要向不同地區橫向擴張,開拓更闊的版權收入來源;吸引中產觀眾,借助「藝術」的光環,推銷高票價、演出前後的餐飲開支以及周邊文化消費;能擔當如此經濟角色,才可持續佔據產業鍊高端。正所謂「popular aesthetics vs unpopular art」,需要大量而當中不乏中產階層的觀眾群的話,表演藝術可以炫技,可以堆砌先進科技,可以品味全球化;最好不要思考形而上、不要詰問,更加不可以顛覆;但也不可以太簡單,否則無法滿足社會上層獨佔藝術的慾望。
從官方節目看不到藝術希望變得比生命更大的慾望。行政和藝術曾經有過怎樣的協商?是否行政人員不會在意藝術如何在演出中成長?或者藝術家就不可以為產業鍊和經濟價值而創作?當然不是。反而對行政和創作的必然假設才正正是我想提出的問題。藝術市場就是這麼回事的話,我們是否搞清楚了自己為甚麼要參與?是文化產業思維也好,是藝術本質主義也好,都比人云亦云強。
總拖我們後腿的物理空間
在參觀Agora舞蹈中心時,得悉經過十多年努力之後,蒙特里爾市中心的表演藝術區(quartier des spectacles)正在成形。其核心組成除了Agora之外,還有當代藝術館、電影學院、爵士樂學院、數個表演場地。蒙特里爾政府規定,這些新建或重建的文化空間預算之中,必須撥備1%購買藝術品;在接受私人捐款時,法例禁止任何空間或設施以個人命名。Marie Chouinard舞團、當代馬戲團7 doigts等,都擁有專屬空間,排練、演出、行政各安其位。相比康文署主理的劇院,我到訪過的演出空間可謂氣質各異;更有演出在表演者家中進行。政府統計處在2018年6月發表的報告中,對歸類為「文化及創意產業」的「表演藝術」的就業人數、出入口總值等,都有詳細數據報告,卻沒有統計表演藝術賴以生存的排練及演出空間總面積。香港追隨上世紀九十年代英語語區推出的創意工業概念,強調文化在經濟發展的應用,但是一直沒有解決藝術「生產」場地的問題。在CINARS確實也有接觸到一些參加者,希望在現成作品買賣以外更深入地合作,可是我在連排練空間也不肯定能提供的情況下,似乎沒有可用的談判籌碼。
說實在,藝發局今次的策劃很到位。局方定位清晰,在提供豐富支援之餘,亦保證有空間讓十二位從業員以各自擅長的方式參與。在「認識」為前提之下,我有沒有發現是怎樣的遇上,讓人們透過藝術市場成為合約上的甲方和乙方?作為獨立製作人,似乎逃不過做推銷員的份兒。要促成海外演出,無法避開資本,同樣避不開的是資本主義以及資本擁有者的思維。按製作費需要落實巡演之後才接受申請的現實來說,獨立製作人在洽談期間並未擁有資本,只能賣,無法買;巡演代理人甚至依賴演出邀約維生。關係不對等,人脈的意義便不止是友誼。CINARS有攤位,有酒會,更有夜夜笙歌的karaoke。推銷員,勤有功,多跑藝術市場,重複遇上的面孔為酒會增添氣氛。或然率應允的是,基數夠大的話,回報總會有。大家都追隨的玩法,因為漸漸為人熟悉而彷彿變得合理。
但是,只有一種玩法,大概不會很好玩。
傳統上公營機構的角色是為藝術與市場之間劃開距離,讓藝術不受消費影響,使其市場需求耗盡之後仍有存在價值。假使公營機構直接參與藝術市場,它應該在一份怎樣的合約上選擇成為甲方還是乙方?
http://www.iatc.com.hk/doc/105944?issue_id=105927&fbclid=IwAR3gARZ9sTCH1tzVWFuR_QbqqNu9gGJYISTuPl7zQpLCXOkU5p6VbIli3D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