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2日 星期一

被強奪,還是拱手相讓

(原文見主場新聞網站2013年4月22日)
http://thehousenews.com/art/%E8%A2%AB%E5%BC%B7%E5%A5%AA-%E9%82%84%E6%98%AF%E6%8B%B1%E6%89%8B%E7%9B%B8%E8%AE%93/

年初藝術發展局把第一屆藝術評論獎冠軍頒予評論電影《低俗喜劇》的賈選凝,引來連番討論。主流媒體大肆報道,藝術評論在香港忽然衝出文化版、走入娛樂版。然而評人沒有沾沾自喜,因為大家都知道公眾興趣所在,與藝評本質無關,而且熱度連三分鐘也沒有。
最終事情發展也沒偏離估算,不但媒體和公眾興趣消退,連藝術發展局也不覺得自己身為法定機構,有需要解釋五萬大元公帑是經過甚麼決定和程序送到賈小姐手上:沒有公開評審討論錄音,沒有回應民間對評審標準的質疑。小小熱鬧過後,藝術評論退回那個偏遠角落。

上周筆者出席一個有關藝術評論的討論活動,發言時提到香港藝評發展的困境,除了很多存在已久的問題,如藝術教育、發表空間、讀者興趣外,評論對象的胸襟也是個須要關注的問題。活動之後,便經驗了一件事件,對應了我的觀察:

去年12月底至今年1月初,有打著推廣佛學的團體以舞會友,主辦了四場舞蹈演出,由編舞到演員全由專業人士擔任。有舞評人看罷演出,有感製作細節上有進步空間,撰文投稿予香港唯一的舞評刊物。該刊物由藝術發展局資助團體出版。

文章發表在刊物2月號(2013年2月4日出版)後,其中一名編舞撰文回應(文章刊同一雜誌4月號,2013年4月15日出版)。引發討論,原是評論天 職,應為美事。然而佛學團體總裁向刊物其中一名編輯說明,回應文章不能有一字改動。這已是對編輯專業的踐踏。更甚者是,此名編輯竟對文章作者表示,刊物在 未來兩期不會刊登他的文章。理由是:文章作者同期為該刊物短期員工,有「利益衝突」之嫌。

是甚麼範疇的「利益衝突」,沒有解釋;與刊物一向方針不符,沒有理會;而刊物另一位專責英文稿件的編輯,對於雜誌就作者身份有新規定,也毫不知情。

經查詢後,發現該佛學團體現任總裁,同時是出版刊物團體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的固定評審員(筆者按:藝術發展局固定評審員制度適用於長期資助團體。評審員會就團體在整個資助年度中的活動撰寫報告)。

藝術家、觀眾、藝評人,在推進藝術發展的工作上三位一體。藝術評論目的不在爭奪觀點、話語權,而在尊重獨立個體的批判思考。筆者承認香港藝術評論流於批評 多於批判,但這可能只是藝評發展營養不良的病徵。如果持份者堅持以對立態度面對、以強權壓制意見,事件便已不只是一兩個人的意氣之爭,而是社會應該關注的 言論自由收縮問題。藝發局三年一度的選舉即將舉行,上屆藝評界並無業界人士出選,結果由政府委任林沛理擔任。今屆各藝評人應盡量爭取機會,在言論空間未被消耗殆盡之前,把原應屬民間所有的位置取回。

藝術評論在香港媒體的發表空間已幾近不存在。民政事務局與轄下的藝術發展局所謂的藝術發展策略,側重一次性發表,將單次項目觀眾/讀者人數與撥款及成效評 核掛鉤,對於細水長流式的評論(及存檔)一向無心發展。三年前《文化現場》雜誌事件,亦見政府對不同意見胸襟之窄,堅持不容許「被自己餵養的咬自己的 手」。但誰有權自詡「餵養者」?評論自由是文化權利的體現,每個市民都有權要求公帑用於維護公民社會的表達空間。官方消極對待藝評發展,有心人士憑藉身份頤指氣使,民間團體自行閹割。香港這個「自由國際都會」,滿街太監,教人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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