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刊「資源再思考」︰澳門劇場研討會2014文集
把公共資源直接用於藝術發展或支援在香港已有數十年歷史,該系統的理念和結構始於殖民年代,特區政府承繼後雖然在運作方式予以改動,但基調不變:即以政府為最大的藝術節目主辦單位,以受資助項目的性質控制意識形態走向;政出多門:沒有單一管理和協調藝術政策的部門,其中「藝術發展局」並不在政府架構之內;市民參與的程度和數量是所有受資助項目的重要評核準則。資源運用的方式,可以粗略分類為:(1)讓藝術家參與創作活動,例如製作費、酬金、海外交流資助、委約創作等;(2)負責藝術相關事宜政府部門的有效運作;(3)空間資源;(4)製造有助藝術發展的環境,例如藝術教育及推廣。本文將集中在(1)及(3)兩範圍,羅列香港現有的公共藝術資助來源及使用、以及表演場地情況,從而思考在此資源制度下的創作思維有無受到影響。由於戲劇及舞蹈所面對的資源情況相近,加上個人經驗較接近舞蹈創作,本文觀點對劇場及舞蹈界均適用。
藝術資源的來源
香港沒有獨立的文化局,文化政策由政策局之一的民政事務局制定,然後由及其屬下的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執行:
民政事務局同時直接資助香港九大藝團,及以「藝能發展基金」投資收入注資「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
康文署管理香港廿三個公營劇院、公共圖書館及大部份戶外公共場所,亦主辦節目,以委約形式直接提供創作資源予藝術家。署方亦以資助(Subvention)形式支援香港藝術節。康文署網站展示的署方使命[2]第一點為「提供優質文康服務,為市民生活增添姿采」。這裡兩個值得留意的詞是「文康」與「市民」:文康服務與藝術創作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而署方服務的是市民而非藝術家。
不在正式政府架構之內的「法定組織」(statutory bodies) 包括:藝術發展局、西九管理局。法定組織無權制訂政策,其功能是根據有關法例執行職務,成員全部或大部分由政府委任。藝術發展局的運作資金由民政事務局每年以資助(Subvention)形式發放,數目不定;西九管理局則在2008年獲立法會一筆過撥款216 億元後,以自負盈虧方式運作。
此外,以下單位亦非定期在特定「項目」的框架下提供公共資源予藝術家申請,舉辦「活動」之用:區議會/「創意香港」辦公室/市區重建局/盛事基金。這些項目一般為建立正面形象或宣傳訊息,對創作內容有相關期望。
藝術資源的分配
2013-14年度,香港政府預算總開支為4,400億元(經常開支為2,913億元)[3]。於2013年4月底,香港的官方外匯儲備資產為3,065億美元。圖二:2013-14年度政府經常開支[4]
與此同時,「在2013-14年度,政府在文化藝術方面的總開支逾33億元,當中不包括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藝術部分)及粵劇發展基金,也不包括基本建設工程開支。33億主要用於為藝術活動提供場地支援、資助藝術團體、藝術教育和推廣,以及支付相關的行政費用。」[5]香港政府一直強調藝術開支佔總開支1%(2013-14年度實為0.75%),與世界各大城市相約。觀乎文化開支與教育及福利方面的差距,卻不禁令人懷疑支撐市民素質、在已發展城市日漸成為競爭資本的藝術發展,面對香港主流價值獲重視的程度。而且香港沒有商業資助藝術的傳統,亦缺乏相關稅法作誘因,整體社會配套(如本文將提及的表演空間情況)亦不能令藝術項目有效地自資發展。
圖三:為文化藝術提供的資源(2013-14) [6]
可供從業員運用的現金資源
一、提交建議書予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以獲委約創作或演出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以節目主辦單位身份、以委約形式直接提供創作資源予藝術家。2013年,署方共主辦980個節目,總開支1.79億。康文署對舞台製作的態度是「買家」,雖然會委約新創作,但藝術家的舊作票房口碑、以及在業界地位有決定性的影響,新人及實驗性藝術嘗試並非署方首選。上文提及,署方理念是「為市民生活增添姿采」,「姿采」的定義固然因人而異,但傾向帶有消閒色彩,署方亦明顯較樂意資助全新的及觀眾面向較闊的製作。署方除決定資助總額之外,亦在合約上明確規定酬金/行政費/製作費所佔百分比,一經簽訂後不能更改。這是對創作實驗間接說不:因為改變製作費用一般的分配情況意味一些與別不同的創作取向,而在簽訂合約後更改比例會帶來「貨不對版」的憂慮。然而從事舞台創作的都知道,最適當的藝術決定往往是在排練較後期才會出現。
康文署擁龐大資源,在演藝策劃上一署獨大。它鼓勵「新作品」,壓抑重演及需要長時間製作、或與空間深度融合的創作;藝術考慮亦受票房及社區介入等要求制肘。然而康文署提供的酬金相對高,也令作品可以在競爭非常激烈的公營場地(見本文「場地資源」部分)上演,再加上附帶的宣傳及售票網絡的覆蓋,香港舞台界對獲得署方委約趨之若鶩,亦願意配合各方面的要求。
二、申請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藝術部分)
「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是戴麟趾爵士康樂基金(根據戴麟趾爵士康樂基金條例{第1128章}成立)轄下的子基金。民政事務局局長負責管理基金的運用。基金自1997開始運作,2010年獲注資三十億元,基金投資收入用以資助「藝能發展資助計劃」,每年可供申請的款額(藝術方面)約一千五百萬。藝能發展資助計劃「旨在補足現有的公共藝術資助計劃及來源,以及支持由藝術工作者和中小型藝團舉辦有助本港文化藝術發展的項目,包括較大規模及/或需較長時間推行的計劃。….亦希望培養社會支持藝術的風氣,促進政府、藝團、私人三方的伙伴關係,共同推動香港的藝術文化發展。」[7]2011-2013年共有48個單位獲批資助[8]。計劃的資助分兩類:
– 躍進資助:屬於配對資助。申請人必須證明已經或將會獲得不少於100萬港元的現金收入。申請人或可獲得相當於實際現金收入200%項目計劃資助
– 項目計劃:總預算須達80萬港元或以上。申請人可獲得上限為200萬港元的直接資助,資助期最長為兩年
業界曾經批評計劃不切實際,特別是「躍進資助」,因為100萬港元的現金收入(而且不可以是其他公帑資助)對一般藝團來說是不可即的金額,認為只有已經獲得商業贊助的大型藝團才有此本錢,計劃令富者越富(實際上在短短三年的成功申請團體名單中已見重複獲得資助的);也有人認為計劃鼓勵藝團以商業思維營運,因為藝團須在申請書列明現金流等財務細節。但此計劃確實容許藝團以較長時間製作,相比康文署要求在簽約後三至六個月即演出,體現了對創作週期較大的尊重。然而,觀乎民政事務局寧可擔起計劃繁瑣的行政工作,重新組織評審小組,也不把資源下放至專責項目審批的藝術發展局,似乎此計劃的政治動機大於藝術動機,發展下去對創作思維會有甚麼影響,值得業界分析思考。
三、
申請藝術發展基金(文化交流計劃)
民政事務局設有提供海外交流旅費資助的「藝術發展基金」,2013/14年度撥出321萬支持48個文化交流項目。此基金與下文將提到的香港藝術發展局文化交流資助性質接近。由於兩者提供的資助額均有限(藝術發展基金資助上限為預算總開支的2/3),業界策略是向同時向兩局提交申請,期望從藝發局獲得製作費、民政事務局獲得旅費。對業界來說這等於投入雙倍的行政時間,亦有不少例子是由於其中一方不批准申請而令交流計劃告吹。
四、向香港藝術發展局(藝發局)申請年度資助/項目資助
簡單來說,藝發局資助藝團的行政及/或製作開支。製作開支主要是一次性的項目資助,以個人或團體名義申請均可。行政開支以年度計,申請單位必須是符合香港公司法中「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要求的團體。
以下是藝發局近年批出的計劃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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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多項計劃資助(同時申請兩個或以上的獨立而互有策略意義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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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計劃資助(單一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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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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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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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場
|
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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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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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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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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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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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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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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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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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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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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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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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略估計,2012年香港有製作上演的專業及業餘劇團共187個。舞團數目較少,專業的中小型舞團在二十個之內,活躍的獨立編舞約三十至四十人。以上列表中獲「多項計劃資助」的團體中部份為已獲得一或兩年資助的藝團(見表一)。[9]藝發局並不會公佈每年資助項目或總金額的預算,也不會在「演出」這個資助種類中以藝術形式(如戲劇/舞蹈/音樂等)劃分資助項目目標。藝發局解釋是由於局方無從預測業界遞交申請的情況,預設目標可能導致為達標而資助水平不高的申請。然而局方從不解釋申請失敗的原因,只謂「申請太多,資源不足。」於是造成業界爭奪資源,難以合作。亦曾多次聽聞戲劇與舞蹈界互相指摘對方「奪去資源」。業界一分化,其與政府討價還價的能力即下降。
以下是近年獲行政費用資助的藝團:
一年資助(2012年7月-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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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資助(2011年7月-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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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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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額(港元)
|
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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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額(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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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話戲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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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00
|
影話戲有限公司
|
3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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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場工作室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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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
|
劇場工作室有限公司
|
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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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戲量有限公司
|
280,000
|
好戲量有限公司
|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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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條褲製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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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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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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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000
|
同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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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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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鎖舞踊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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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000
|
不加鎖舞踊館有限公司
|
840,000
|
|
動藝有限公司
|
740,000
|
動藝有限公司
|
740,000
|
|
多空間(香港)有限公司
|
620,000
|
多空間(香港)有限公司
|
620,000
|
|
兩年資助(2011年7月-2013年6月)
|
兩年資助(2009年7月-20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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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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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額(港元)
|
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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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額(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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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戲家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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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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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麗絲劇場實驗室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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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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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班戲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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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000
|
7A班戲劇組
|
4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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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細路劇團有限公司
|
800,000
|
大細路劇團有限公司
|
590,000
|
|
前進進戲劇工作坊有限公司
|
1,000,000
|
前進進戲劇工作坊有限公司
|
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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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域劇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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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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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劇場有限公司
|
850,000
|
進劇場有限公司
|
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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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場空間基金有限公司
|
600,000
|
劇場空間基金有限公司
|
57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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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育劇場論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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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00
|
|
|
|
非常林奕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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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0
|
|
香港舞蹈聯盟有限公司
|
500,000
|
香港舞蹈聯盟有限公司
|
400,000
|
|
表一:在2011至2013年獲得藝發局一年或兩年資助的劇團和舞團[10]:
由以上資料可見,除「一條褲製作有限公司」之外,一年或兩年資助的劇團和舞團盡數相同,資助額在兩年之間的改動亦輕微。獲兩年資助的團體改變雖然較大,但獲重複資助的比不獲資助的多。固然以上資料的時間跨度短,但它們揭示了資源政策對藝團思維的一些影響:
•
一年資助團只能作短期計劃,難以建立藝團形象
•
重複曾獲資助的創作模式以增加繼續獲資助的可能性
•
部分藝團在資助期間以累積觀眾量為目標,期望以數字爭取下一次資助,較少投入長時間蘊釀的創作。(例如:「同流」劇團在2012年共有7個製作上演。)
•
藝團一經獲得行政資助,大多會招聘員工、租用辦公室/排練室,添置器材等。這種為持續運作而作的準備,令藝團在心態上或資金投入方面難以接受失去下一次的資助,於是「繼續獲資助」成了raison d’etre,越是應該帶領藝團進步的關鍵人物(如藝術總監)越是承受著壓力,模糊了作為創作人原本的核心關注
•
「獲資助」是「成就」的指標:藝發局年報「主席獻辭」中指出:「藝發局於2012/2013年度共資助39個『一年/兩年』資助藝團……它們透過策略性的支持,均有出色的表現。(All these recipients with
excellent performance have benefited from the strategic support given by the ADC)」[11]業界也樂於引用這論述:愛麗絲劇場實驗室強調自己為「香港藝術發展局三年資助團體」[12],同流稱「2013年,是同流成立20週年,於同年,同流正式進升為藝術發展局二年資助的藝術團體」[13],而演戲家族的介紹稱「香港音樂劇旗艦劇團,成立於一九九一年,以獨立非牟利方式運作,自九九年起,獲香港藝術發展局資助」。[14]
綜觀藝發局在2011及2012年的資源分配,可見局方鼓勵展演,輕視存檔及評論;近年獲分配較多資源的中台澳交流,其政治需要多於藝術需要。作者曾向藝發局查詢對推動存檔及藝評的資源策略,局方書面回覆說,「戲劇界別計劃資助每期均設研究/保存計劃類別,過往此類別的申請數目相較其他類別(譬如演出申請)為低,相信這亦反映戲劇界別的生態和需要。」[15]是業界需要,還是業界配合,孰因孰果,可堪研究。
2012年7月-2013年6月
|
|
2011年7月-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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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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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獲資助人士/
團體
|
總資助額(港元)
|
佔全年批出資助%
|
|
獲資助人士/
團體
|
總資助額(港元)
|
佔全年批出資助%
|
||||
一年資助(藝團)
|
12
|
5,585,000
|
11.4%
|
一年資助(藝團)
|
10
|
4,805,000
|
10.0%
|
||||
二年資助(藝團)
|
27
|
19,916,250
|
40.7%
|
二年資助(藝團)
|
29
|
20,441,250
|
42.6%
|
||||
多項計劃資助
|
33
|
8,228,796
|
16.8%
|
多項計劃資助
|
40
|
8,412,172
|
17.5%
|
||||
單項計劃資助
|
單項計劃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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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創作
|
98
|
6,244,900
|
12.7%
|
藝術創作
|
92
|
5,351,100
|
11.2%
|
||||
藝術教育/推廣/
社區藝術
|
32
|
4,117,900
|
8.4%
|
藝術教育/推廣/
社區藝術
|
23
|
3,328,600
|
6.9%
|
||||
文化交流
|
18
|
1,349,700
|
2.8%
|
文化交流
|
27
|
1,542,684
|
3.2%
|
||||
中國/台灣/澳門交流
|
22
|
2,458,200
|
5.0%
|
中國/台灣/澳門交流
|
21
|
2,815,050
|
5.9%
|
||||
新苗資助
|
30
|
940,000
|
1.9%
|
新苗資助
|
29
|
760,000
|
1.6%
|
||||
存檔/評論
|
2
|
144,400
|
0.3%
|
存檔/評論
|
5
|
355,500
|
0.7%
|
||||
|
|
|
|
一次過撥款(文學獎)
|
1
|
144,500
|
0.3%
|
||||
|
總額:
|
48,985,146
|
|
總額:
|
47,955,856
|
||||||
民政事務局資助
|
87,768,000
|
||||||||||
批出資助所佔比例
|
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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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藝術發展局2011-2013年度支出分類[16]
可供從業員運用的場地資源
接近飽和的使用率(和高昂場租),令藝團一般只有三至四天裝台及在舞台排練,而演期一般是三天左右(香港體育館舉行的流行音樂會除外)。為達致高效率運作,公營劇場崇尚專業化,有規範嚴格的租賃者守則及部門分工。「『專業化』可以是目標、理想,但也可以成為劃地為牢的思維和藝術商品化的藉口。商品化牽涉格式控制,『專業』(而規範化)的系統會直接模塑成品的形態。」[18]雖然未必會故意迴避較大膽的嘗試,但是否有足夠時間進行測試確實是藝團的重點考慮之一,而實驗性較重的小劇場賴以滋長的群聚、反覆試驗等特色在公營劇院的「迎送生涯」之中更是難以立足。當香港空間越來越昂貴、民營劇場漸漸變成不可能,公營劇場系統將隴斷供應,
其運作方式會成為標準。此外,只有在公營劇場上演的節目能通過兩大售票網(城市電腦售票網及快達票)宣傳和售票,場地供應的隴斷亦令一般市民觀賞非公營劇院節目的過程更不方便,所得信息更有限。
業界有云設備較齊備或地點較方便的劇場往往為大型藝團佔用,令小型藝團無法在舞台技術上一展所長,票房亦受到劇場地理位置拖累。他們認為因此窒礙了藝術成就增長。雖然我未能完全贊同這些因素間的直線關係,但根據2012年舞蹈製作資料,的確看到場地使用的有趣分佈:
從列表所見,專業、業餘、學生三類製作的演出場地壁壘分明,除少數外,業餘及學生製作很少會在專業製作常用的場地演出,反之亦然。專業製作場地的地理覆蓋亦較闊。
近年香港亦出現不少工廈小劇場,平均可容納五十至八十觀眾,為藝團提供了另類演出空間。然而所有這些小劇場都屬非法。而且以香港租金之高,藝團經營小劇場難以達至收支平衡;而且這類小劇場不能透過兩大售票網宣傳和售賣門票,只能依賴互聯網和友儕招募觀眾。小劇場經營者面對困難重重,在全港卻有二、三十之數,動力就是當所有選擇都不能滿足要求時,自然會有人另辟蹊徑,在現狀以外尋找可能性。它是一把從民間發出的聲音,要求審視一直以來從上而下的「劇場」和「演出」的定義。
總結
上文提出藝術資源制度對創作思維的影響包括:
•
康文署擁龐大資源,在演藝策劃上一署獨大
•
藝術考慮受票房及社區介入等要求制肘
•
令業界資源爭奪,難以合作,降低與政府討價的能力
•
重覆曾獲資助的創作模式以增加繼續獲資助的可能性
•
文書工作繁多,大量的行政時間投入消弭創作人的社會關注
•
鼓勵「新作品」,壓抑重演及需要長時間製作、或與空間深度融合的創作
•
鼓勵展演,輕視存檔及評論
•
以資助作為量度藝術水平的工具
香港是亞洲少數有常設的公共藝術資源的地區之一,社會一直以來對這些資源的投放沒有太大爭議,這方面值得慶幸。但根據個人與較年輕一代(千禧年或之後畢業)的創作人接觸經驗,他們對於在沒有資助的情況下做製作的想像很模糊,也認為自己對公共資助有無可爭疑的使用權。這筆存在卻又不足夠的資源為創作帶來了包袱,模糊了我們的目標,也鈍化了我們在惡劣環境下為理想而努力的意志。就像地球上其他資源一樣,我們應該珍惜所有,有效運用,同時需要思考我們是在消耗、還是讓資源在發揮作用後能回到系統中,使下一位用者受惠,使我們的藝術能持續成長下去。
──完──
[5] 民政事務局:「文化政策」,http://www.hab.gov.hk/tc/policy_responsibilities/arts_culture_recreation_and_sport/t_arts.htm,2013年11月28日。檢索日期:2014年7月17日
[7] 「藝能發展資助計劃」,http://www.hab.gov.hk/tc/policy_responsibilities/arts_culture_recreation_and_sport/acdfs.htm。檢索日期:2014年7月17日。
[9]獲2013-2015「多項計劃資助」而同時為一或兩年資助藝團的包括:愛麗絲劇場實驗室有限公司、影話戲有限公司、劇場工作室有限公司、前進進戲劇工作坊有限公司、一條褲製作有限公司、劇場空間基金有限公司、多空間(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舞蹈聯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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