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日 星期四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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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概念,就如從鏡中看到的自己的臉,依賴外於自身的「他」來建構的。自我作為一個概念,由我們長大的社會、文化環境模塑。薩特在No Exit的一句「Hell is – Other People」,尖刻而勇敢地指出我們生活在他者的持續注視與批判之下無路可退的困境。「我」在「自我」的建立過程中,受到了多少他人的引導和誤導?

我們自出生便必須面對一代一代流傳下來的道德、美、信念等價值觀。這些信條制約群體相處之道,我們每天把自己的行為與之對照和評價。當自我意識與集體思維出現分歧,我們面對的不是兩個對等的選擇,而是孤獨、內疚、自我懷疑,甚至可能有生命危險。


人 類對眼睛(以視覺)認知世界的過分(相對其他感官或超感官)依賴,可以追溯到政教合一的年代。西方基督教認為人的靈魂超然於肉身,然而精神境界無器官可安 置,就把它與負責想東西的腦袋相提並論吧;眼睛在五官中最靈活、又最接近腦袋,這麼下來我們頑固地相信眼見的便是真。眼睛看不到的頸項和背部,是否存在?


因為相信腦袋,語言和文字在溝通工具之中有著超然的權力,是記錄「事實」的最終憑據。不能被文字紀錄在文獻中的歷史,隨時間湮沒,我們對過去的認知,是經過他人篩選的歷史。


達 爾文提出「進化論」之時,可沒有把「進化」解釋為「進步」。進化只是一種配合自然環境改變而調整求生機制的能力。固然能力之間有差距,所以有些物種存活, 有些絕種;然而今天我們與之混淆的「進步」,則要求我們根據某套價值觀向單一方向行進。「進步」本身的定義,也不過是權力產物。不同民族因應受環境影響的 生存需要,向不同方向「進步」,歐洲人以自己的科技發展,強取他人的資源,以武力壓迫其他民族,然後稱此為「進步」,並以言語霸權把單一定義向全球灌輸。


種族和膚色的階級之分,是殖民主義的產物。


在 完全消費化的社會,人類與其他物種同樣成為了生產者眼中的備用資源,價值在於我們如何可以被消費,可以產生出多少以銷售衡量的價值。不能使用於生產權力關 係的自我,只能存活於因應該價值體系而建立的溝通模式之外。文化規範經驗,經驗建構自我。因為怠墮、無力感、或軟弱,很多時,跟隨權力走,比找尋自我容易 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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