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3日 星期日

被強奪,還是拱手相讓

年初藝術發展局把第一屆藝術評論獎冠軍頒予評論電影「低俗喜劇」的賈選凝,引來連番討論,主流媒體大肆報導,藝術評論在香港忽然衝出文化版、走入娛樂版。但藝評人沒有沾沾自喜,因為大家都知道公眾興趣所在之處與藝評本質無關,而且熱度不可能足夠三分鐘。而事情發展也沒有偏離估算,不但媒體和公眾興趣消退,連藝術發展局也不覺得自己身為法定機構,有需要解釋五萬大元公帑是經過甚麼決定程序送到賈小姐手上:沒有公開的評審討論錄音,沒有回應民間對評審標準的質疑。小小熱鬧過後,藝術評論退回那個偏遠角落。

上周筆者出席一個有關藝術評論的討論活動,發言時提到香港藝評發展的困境,除了與很多存在已久的問題,例如藝術教育、發表空間、讀者興趣之外,評論對象的胸襟也是個需要關注的問題。活動之後,便經驗了一件事件,對應了我的觀察:

去年12月底至今年1月初,有打著推廣佛學的團體以舞會友,主辦了四場舞蹈演出,由編舞到演員全由專業人士擔任。有舞評人看罷演出,有感主題與表演質素之間有落差,撰文投稿予香港唯一的舞評刊物。刊物由藝術發展局資助團體出版。

文章發表在刊物2月號(201324日出版)。佛學團體不贊同舞評人觀點,其中一名編舞撰文回應。引發討論,原是評論天職,應為美事。然而佛學團體總裁向刊物其中一名編輯說明,回應文章不能有一字改動。這已是對編輯專業的踐踏。更甚者是,此名編輯竟對文章作者表示,刊物未來兩期都不會刊登他的文章。理由是,文章作者同期為刊物短期員工,有「利益衝突」之嫌。是甚麼範疇的「利益衝突」,沒有解釋;與刊物一向方針不符,沒有理會;而刊物的另一位專責英文稿件的編輯,對於雜誌就作者身份有新的規定,毫不知情。

經查詢後,發現佛學團體現任總裁,同時是出版刊物團體20127月至20136月的固定評審員(筆者按:藝術發展局會固定評審員制度適用於長期資助團體。評審員會就團體在整個資助年度的活動撰寫報告)。

藝術家、觀眾、藝評人,在推進藝術發展的角色三位一體,藝術評論目的不在爭奪觀點話語權,而在尊重獨立個體的批判思考;筆者承認香港的藝術評論流於批評多於批判,但這可能只是藝評發展營養不良的病徵;如果持份者堅持以對立態度面對、以強權壓制意見,事件便已不只是一兩個人的意氣之爭,而是社會普遍應該關注的言論自由的收縮問題。藝發局三年一度的選舉即將舉行,上屆藝評界並無業界人士出選,結果由政府委任林沛理擔任。今屆各藝評人應儘量爭取機會,在言論空間未曾被消耗殆盡之前,把原應屬民間所有的位置取回。

藝術評論在香港媒體的發表空間已幾近不存在。民政事務局與轄下的藝術發展局所謂的藝術發展策略,側重一次性的發表,將單次項目觀眾/讀者人數與撥款及成效掛鉤,對於細水長流式的評論(及存檔)一向無心發展;三年前《文化現場》雜誌事件,亦見政府對不同意見胸襟之窄,堅持不容許「被自己餵養的咬自己的手」。但誰有權自詡「餵養者」?評論自由是文化權利的體現,每個市民都有權要求公帑用於維護公民社會的表達空間。官方消極對待藝評發展,有心人士憑藉身份頤指氣使,民間團體自行閹割。香港這個「自由國際都會」,滿街太監,教人情何以堪。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